各位同仁好:
1.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止受理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2.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本學期註冊費行政院已直接扣減補助款者(1.75 萬元),請先向子女就讀的學校申請放棄補助,再請學校重新開立全額註冊繳費單,再向本校人事室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3.於本校第 1 次申請者,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確認親子關係
4.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學校繳費明細單。
5.申請表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