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文轉達】
1.依指揮中心指示,我國防疫進入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為目標,為強化民眾自主防疫、提升疫情調查效率及發掘可能風險個案,已優化「臺灣社交距離APP」實聯制措施等相關功能,除了簡訊實聯制,「臺灣社交距離APP」在通知確診個案相關接觸者上,較現行之實聯制做法更為快速且精準,民眾進入場域時僅需出示APP畫面,得免用其它實聯制措施。
2.考量我國現行之防疫政策,已逐漸導向恢復正常生活,防疫與民生經濟並重,為符實務需求,有關游泳池出現確診者暫停營業規定部分,授權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疫情調查情形評估辦理,並配合指揮中心鼓勵民眾安裝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政策,有關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一)游泳池入場規定部分,人員進入採實聯制或出示「臺灣社交距離APP」畫面,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手部消毒,並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二) 游泳池內有人員確診時,該場館(域)應主動進行環境消毒,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後續處置(例如是否暫停營業)。
3.修正「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732&n=93),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
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前分別以109年4月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109年9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31491號函及該部體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17337號函,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疾管防字第1090051913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
5.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於疫情期間之學校游泳課程教學,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6.有關游泳課程實施,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中,已訂有游泳池場域及衛生管理、教學或訓練等規範,本校依規定辦理,會同加強場域衛生管理及相關防疫措施。
7.有關學校相關防疫資料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
【本校游泳教學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