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校務訊息 | 2021-05-25 | 點閱數: 936

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 開張翠蓮女士清寒獎學金辦法

2014 年 02 月 08 日 103 年度第一次董事、監察人會議修訂通過

2015 年 10 月 24 日 104 年度第五次董事、監察人會議修訂通過

壹、設立宗旨: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助清寒學生就 讀國小以上各級學校,俾能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 業、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特設立財團法人核能與新 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清寒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貳、實施辦法: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究協進會清 寒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 國小、國中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 驗。

四、本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

肆、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之申請得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

二、申請者請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 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附件 1)

(二)學生證正(背)面請檢附影本 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 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三點)。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銷其申請資格。

四、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以學校推薦者優先。

五、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未獲頒本助學金者,本會另寄信函通知,但不予退件。

陸、頒發方式:

一、申請獲助學金者,本會於 8 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助學金以匯款 方式至各學校帳戶。

二、學校推薦者:各學校請於接獲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簽收領據, 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 9 月底前寄送本會。 三、個人申請者:本會於 8 月底寄出審核通過通知函和領據,申請者填寫領據並確認匯票 寄達地址後寄回本會,本會收到收據後即寄發匯票。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