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推動【閱讀人生】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依本校 113 學年度校務發展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喜歡閱讀書籍,不斷追求知識的行為。
(二)培養兒童寫作的技巧,增進文字表達的能力。
(三)培養兒童說話的技巧,增進語言表達的能力。
(四) 提昇兒童創造創作思考的能力。
參、競賽項目:
(一)【演書比賽】:
1.以「團體戲劇表演」方式進行。舉凡童話故事、鄉土文化、世界名著…等書籍內容均可作為表演主題,並可融入衛生教育、環境教育、生命教育、人權法治、性別議題、公民教育、品格教育等相關議題。
2.參賽者可依書籍之故事內容,自行改編並發揮創意,可輔以道具表演。
3.獲得優勝班級,安排學生朝會時間進行公演,並上傳影片到閱讀閱勇 FB 。
(二)【閱讀心得比賽】:
1.採現場閱讀指定書目或文章並撰寫閱讀心得報告方式進行。
閱讀心得需敘明:書名、原書作者(譯者)、出版者等相關內容。
2.總字數以 100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3.參賽作品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違規視同放棄。
(三)【繪本比賽】:
1.以製作繪本方式進行創作或改編(家長可協助文字打稿裝訂部分,其餘均需由學生親自製作完成),圖片文字需分開(文字貼在資料套上適當位置)。
2.設計格式包含封面、封底、書名頁、內文 12 頁(含)以上,總頁數不超過 20 頁。
3. 繪本每頁大小為A4,並以 A4 透明資料裝訂成冊,運用素材不拘,內容形式應符合孩童身心發展(題目自訂、切勿抄襲侵權或非參賽學生製作、複賽採交件方式)。
4.參賽作品不得標示作者相關資料。
肆、報名日期:
(一)【演書比賽】:114年 1 月 3 日(五)中午前至學校網頁連接表單報名。
(二)【閱讀心得比賽】: 114 年 1 月 3 日(五)中午前至學校網頁連接表單報名。
(三)【繪本比賽】: 114 年 3 月 7 日(五)中午前將報名表及作品直接送件至設備組。
伍、競賽對象、日期及地點:
(一)【演書比賽】:
一〜六年級: 114 年 3 月 6 日(四)上午 8 時 20 分起於視聽教室進行比賽。
(請於 7:55-8:10 到視聽教室集合,若未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比賽地點者,視為棄權。)
(二)【閱讀心得比賽】:
三、四年級: 114 年 3 月 5 日(三)上午 8 時 40 分起於視聽教室進行比賽。
(請於 8:20-8:30 到視聽教室集合,若未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比賽地點者,視為棄權。)
五、六年級: 114 年 3 月 5 日(三)上午 10 時 30 分起於視聽教室進行比賽。
(請於 10:10-10:20 到視聽教室集合,若未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比賽地點者,視為棄權。)
(三)【繪本比賽】:
一〜六年級: 114 年 3 月 7 日(五) 中午前將實體作品及報名表交至設備組。
陸、競賽方式:
1、可由級任老師在班上舉行初賽。
2、【繪本比賽】:
(1)一至六年級學生均可參加,每班至少選出 1 件以上作品參加複賽。若各年級交件數量過低時,將以合併至相關組別方式辦理。
(2)每份作品「僅能由一人」代表參賽。
(3)參賽所需文件由設備組提供,僅提供一次。
3、【閱讀心得比賽】:
(1)三至六年級學生參加,每班至少選出 1 名同學參加複賽,原則上最多 2 名。
若參賽報名人數過少,將另行開放名額或合併至相關組別方式辦理。
(2)參賽學生比賽時可使用字(辭)典。
4、【演書比賽】:
(1)採團體報名,每班至多報名 2 隊。可打破班級限制,由學生依參賽組別年段自由組隊報名,但不得跨組參賽。
(2)參賽組別分為【一二年級組】、【三四年級組】及【五六年級組】,每隊 3 人以上,最多不超過 10 人(一二年級組不在此限)。
時間限時 5 至 8 分鐘,可運用音樂、服裝及道具裝扮。
(3)三~六年級組者,請勿以錄音對嘴方式演出。
6、【演書比賽】【閱讀心得比賽】之參賽學生未於指定時間至比賽場地,一律視 為棄權。
7、交件作品若為抄襲或非參賽學生親自製作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者,需退回獎狀及相關獎勵。
柒、評審標準:
(一)【演書比賽】:主題內容 30%、表演技巧 40%、整體創意 20%、團隊默契 10%。
(二)閱讀心得比賽】:啟示與創見(具啟發、可行、創造性)40%、
修辭(文句流暢、生動引人、語彙應用)20%、
內容(內容充實、說理明暢、取材精當)20%、
結構(結構嚴謹、層次分明、切合題旨)20%。
(三)【繪本比賽】: 繪畫 50﹪(想像力 20﹪、色彩、構圖 20﹪、表現形式 10﹪)
故事 50﹪(創意思考與內容豐富 25﹪、感情表達 15﹪、文字運用 10﹪)
捌、獎勵:原則上各組錄取特優 2 名,優選 2-4 名,佳作數名(得獎名額將依實際報名情形酌予錄取),並依「大勇國小學生榮譽制度獎勵辦法」給獎,以資鼓勵;但如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則依評審實際錄取為主。
得獎作品將依其意願代表學校參加市內相關比賽。
玖、經費:如附件,由學校相關經費核實支付。
拾、本辨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