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21268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4 年度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 280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請貴校轉知所屬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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