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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郁芳(人事主任) - 校務訊息 | 2025-03-17 | 點閱數: 47

各位同仁好:

  1. 依教育局1141月來函(如下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優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爰非涉學生之教職員間性騷擾事件,學校應另設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
  2. 茲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規範第 10 條如紅色字體(如下 2)。
  3. 請同仁先行檢閱,若有疑義請於 114 年 4 月 10 日前向人事室修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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