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郁芳(人事主任) - 校務訊息 | 2025-04-29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 114 年 4 月 28 日來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前開規定範圍甚明,請各校務必遵循。

三、邇來政治活動頻仍,請各校務必於重要教師集會宣達,相關政治宣傳活動禁止於校園內進行,並不得於上班時間進行選舉或罷免等相關宣傳活動,以維行政及教育中立原則。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