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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郁芳(人事主任) - 校務訊息 | 2025-05-08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41日臺教師()字第1142600847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職教師掌握生命教育核心素養內涵,並具備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之教學知能,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1班,皆含初階課程3學分及進階課程2學分,學費全免,於11468月上課,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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