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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紀瑋 - 校務訊息 | 2024-04-25 | 點閱數: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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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4 月 16 日桃社兒字第 11300331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中心提供 12 歲(含)以下兒童共融友善之遊戲空間,增添轄內兒童休閒遊戲場所之選擇,並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藉以促進親子關係。
三、檢送中心宣傳單張及團體報名資訊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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