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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玲 - 校務訊息 | 2021-06-02 | 點閱數: 762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26 日府交運字第 110013049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惠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全民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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