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按「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第四點,獎勵申請程序:「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三、查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業於 1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公布成績、複查成績至同年月 29 日(星期五),復查前揭簡章第 9 點成績單及證書申請核發:「......(略以)考生可於考試日期起 2 年內,隨時向本中心申請全民台語認證證書」。爰倘符合上開資格申請旨案獎勵者,請於 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前報局辦理,俾利後續彙整事宜。
四、爾後有關旨案獎勵,請貴校逕依前揭要點申請程序辦理,俾以鼓勵教師積極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