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3.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報名。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 11月 17 日(星期四)中午 14 : 00 止 (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
(一)日期:111年 11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3 : 30 開始甄試
應試人員報到時間: 13: 00~13: 25至校史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