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
說明:
1.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
2.學生同時符合二項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由桃園市政府擇一從
3.送件名額: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在十人(含)以下者,學校
獎學金
獎金金額:小學生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資格: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指經政府協辦、或學校辦理之競賽,唯作業優秀、進步獎、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檢附資料:
一、競賽或展覽獲獎佐證影本。(無則免附)
二、教師推薦書(比序高於成績,影響受獎可能性)。
審查比序: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者。
二、參加校內(外)或相關機構、團體舉辦之競賽,表現優異獲獎者
三、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四、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較高者。成績相同時,以上、下學期平均成
助學金
獎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品行優良,持有
檢附資料:
一、家境清寒相關證明或教師填寫證明書(必附)。
審查比序: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領有家境清寒證明者。
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經學校教師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