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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校務訊息 | 2023-11-21 | 點閱數: 215

有關「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

說明

1.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助學金】,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

2.學生同時符合二項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由桃園市政府擇一優獎助

3.送件名額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在十人以下者學校得推薦獎學金及助學金各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得分別增加推薦一人

 

獎學金

獎金金額:小學生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申請資格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指經政府協辦、或學校辦理之競賽,唯作業優秀、進步獎、檢定考、參加獎等非競賽獲獎無須檢附)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檢附資料

一、競賽或展覽獲獎佐證影本。(無則免附)

二、教師推薦書(比序高於成績,影響受獎可能性)

審查比序

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者

參加校內或相關機構團體舉辦之競賽表現優異獲獎者

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較高者成績相同時以上下學期平均成績相比較下學期平均成績進步較多者

 

助學金
獎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品行優良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並經學校推薦者得申請

檢附資料

家境清寒相關證明或教師填寫證明書(必附)

審查比序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領有家境清寒證明者

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並經學校教師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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