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
招生簡章已公告於:
報名系統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承辦學校(山豐國小)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西門國小)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忠貞國小)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承辦學校(復旦國小)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內壢國中)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承辦學校(東安國中)網頁。
來文修正
桃園市政府 113 年 2 月 1 日府教特字第 1130031781 號函修正
修正為本市新明國民中學納入七年級招生名額26名。
注意:
本市自113 學年度起,
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學校為:內壢國中、大成國中、大園國中、平鎮國中、中興國中 等 5 校;
國中藝術才能【國樂班】招生學校為: 福豐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