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
(一)初賽:各校自收訖比賽辦法起,自行辦理校內初賽,選拔優秀作品參加複賽。
(二)複賽: 113 年 10 月 9 日 9 時開始收件, 113 年 10 月 23 日 15 時截止收件(郵寄件以郵戳為憑),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辦
理評選, 113 年 12 月中旬於「閱讀新桃園」網站首頁公佈獲獎名單。
二、作品規格及內容:
(一)由親子共同討論、發想,運用各種素(媒)材,任選主題進行創作或改編現有繪本,但嚴禁抄襲,以免違反著
作權法。外觀型式不拘(平面或立體皆可),惟圖畫、內容及字體大小應符合學童身心發展。
(二)作品須由學童親自參與製作,家長僅能從旁輔助。
(三)參賽作品上僅可標示作者姓名,勿標示就讀學校、班級或學號等其它可供辨識之文字、圖案及記號。
三、收件方式:
(一)親送:收件期間每日 9~15 時逕送八德國小教務處(忠樸樓綜合辦公室 2 樓)。
(二)郵寄:八德國小教務處設備組收(郵寄地址: 33451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222 號)。
四、送件內容:
(一)原始作品:請依作品型式妥為包裝保護,如因遞送(郵寄)過程造成破損、毀壞或滅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參賽文件(含學校送件清單、參賽表格、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
(三)原始作品之電子檔:將原始作品繪本頁面掃瞄電子圖片檔( jpg 格式),再將圖片檔製作成簡報檔(副檔名為
PPT )。連同學校送件清單(Word 檔)寄送至電子郵件位址: tea024@mail.bdes.tyc.edu.tw ,以便刊登於「閱讀
新桃園」網站,或作為成果發表及出版專輯之用。
(四)一位作者限送一件作品參賽。
(五)各校參賽送件數上限: 25 班以上學校, 6 件; 24 班以下學校, 3 件。
五、評審辦法:
(一)區分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三組,再由繪畫及兒童文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評選出得獎作品。(組別以報名當
下就讀年級為主。)
(二)評分項目及內容: 1.繪畫 50﹪(圖像形態、色彩、構圖、紋理質趣)。 2.故事 50﹪(想像力、創思主題、文字傳達)。
六、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來件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或參加其他比賽。
作者須確定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禮券外,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人須簽訂「得獎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
有,著作人格權屬原作者。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可提供所屬單位相關業務推廣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並得編
輯後發行專輯出版及將電子檔刊登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網站,不另行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