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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詠真(特教組) - 校務訊息 | 2024-12-31 | 點閱數: 104

主旨: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14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
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 份,請轉知有需求學
生及其家長知悉,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35704458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學生欲申請 114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
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3 月 7 日(星期
五),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
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
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
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
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
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
中心)及東門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4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各特殊教育
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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