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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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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3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 1150010558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50010558_ATTACH1.pdf )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研訂之「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1 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52800098 號函辦理。 |
| 二、 | 復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其普查方式,請參考本指引以問卷等方式辦理,因該規定已規範不同學校之普查權責,自得規範同一學校比照辦理;另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身分未詳者,亦得由學校所設性平會評估參照本指引所訂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