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4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 115001141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函轉本府新聞處 115 年 2 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播放表 1 份及道安宣導影像素材,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新聞處 115 年 2 月 2 日桃新綜字第 1150000528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 1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懶人包(雲端連結: https://reurl.cc/NNKqd9),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