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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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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 1150044802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 115 年 4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樣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2159 號函辦理。 |
| 二、 |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 115 年 4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計 1 件,事故樣態如下: |
| (一) | 車禍樣態:自撞 1 起。 |
| (二) | 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 1 起。 |
| (三) | 發生時間:深夜 0 時至 6 時 1 起。 |
| 三、 | 請貴校透過多元管道,運用道路交通法規、交通意外案例及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網頁(事故傷亡數據、肇因分析、校園周邊肇事熱點)等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及宣導。 |
| 四、 | 請貴校鼓勵屆滿 18 歲學生參加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藉由駕駛訓練,培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及正確駕駛習慣,並養成防禦駕駛及責任駕駛之觀念,確保交通安全。 |
| 五、 | 另請貴校向學生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審驗合格,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年滿 14 歲並配戴安全帽才可上路騎乘,另應遵守慢車交通安全規則,不超速、不雙載、不酒駕、不改裝等相關規範及安全教育,確保學生通學安全。 |
| 六、 | 請鼓勵教師參考「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教育部磨課師」及「交通安全教學輔助軟體」等教學資源,結合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時使用,以提升學生相關素養及知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