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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輔導組) - 校務訊息 | 2026-05-22 | 點閱數: 1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5 年 5 月 7 日桃社居字第 1150040007 號函辦理。
二、 為紓解 25 歲以下年輕照顧者之家庭照顧負荷,俾其安心就 學,衛生福利部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倘貴校覺察學生有照顧事實、因照顧失能親屬而影響就學穩定、中輟或放棄升學之學生,請依脆弱家庭指標評估進行社政通報;經脆弱家庭社工人員評估確有照顧需求,將轉介協同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到宅共訪評估確認,以利本專案服務資源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