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8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79478 號函辦理。
二、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 1 人,其專業人員得由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之教師或職員專任或兼任。又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略以,國中小圖書館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
為持續協助各國中小達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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