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114 年 5 月 29 日桃家防字第 1140011818 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本市相關社福法規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防治及相關認知,強化對於家庭內或安置機構之身心障礙者、成人及兒少遭受不當對待、暴力事件之辨識能力與通報責任,建構健全之防治網絡,另為協助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人員瞭解 TIPVDA2.0 之內容及操作方式並精進其對於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爰家防中心規劃辦理本教育訓練,並請貴校惠允核予出席之教師公(差)假登記。
三、&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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