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5 月 23 日桃教特字第 1130048193 號函及中埔國小 113 年 6 月 6 日埔輔小字第 1130004171 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規定:「(第 2 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 3 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三、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 113 年 7 月份,課程共計 9 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0 分)。
(二)地點:中埔國小 3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 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 50 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 1 名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於 113 年 6 月 26 日前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 2)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後,以 e-mail 方式寄至中埔國小輔導室承辦人信箱( mimu0216@yahoo.com.tw ),亦可至現場繳交。
五、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
六、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