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計畫暨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案涉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本年度考核項目「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 明定教職員參訓率 90%以上,,先予敘明。
三、 本次研習依參訓對象辦理 3 場次,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一,後續將另案提供旨揭 3 場次研習課程錄製影片,供學校提供教職員參訓參考運用,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 第一場次:
1、 主題:校長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 11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3、 講師:蕭毓文教師。
4、 參訓對象:校長。
(二) 第二場次:
1、 主題:學輔人員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 11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3、 講師:陽明高中徐雨堤教師。
4、 參訓對象: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處暨輔導室行政人員及專輔教師。
(三) 第三場次:
1、 主題:一般教師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 11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3、 講師:武陵高中林素妃老師。
4、 參訓對象:一般教師。
四、 本次研習採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校參與人員,於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Google Meeting 會議代碼將公告於前揭研習報名網頁及大華國小網站首頁。
五、 本案本局前以 114 年 4 月 7 日桃教學字第 1140029042 號函(諒達)請各校於 114 年 6 月 27 日前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研習時數至少 1 小時且校內教職員參訓率須達成 90%以上,惟考量部分學校另有安排研習課程,爰資料繳交期限調整為 114 年 7 月 31 日前,請各校務必完成旨案研習教職員參訓率,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前繳交「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辦理成效回覆表」電子檔(詳附件二)並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10034671@ms.tyc.edu.tw ,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1469]填復數據,俾利本局提交中央考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