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 114 年 10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21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 1 份。
二、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各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
三、大陸委員會鑑於近年公務員赴陸港澳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為保護全體公務員及提高危機意識,邀集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旨揭精進措施,並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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